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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时安排:1个月
课程内容:苏州物业经理继续教育培训
根据建人教专[1998]244号文件要求,物业从业人员“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,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继续教育记录”,“每三年进行一次”,新慧职业培训学校与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合作,在长三角地区举办“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”。
一、培训对象
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(原建设部)颁发的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(企业经理、部门经理、管理员),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:
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、物业管理实务、物业管理经营管理、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。
三、授课方式:面授、函授、网络学习。
四、继续教育培训费:790元/人(含培训费、教材费、午餐)。
五、报名资料
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原件
身份证复印件1份。